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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热息痛(对乙酰氨基酚)中毒

扑热息痛(对乙酰氨基酚)中毒是全世界药物过量的最常见原因之一,也是许多发达国家急性肝衰竭的主要原因。 尽管扑热息痛在治疗剂量下具有出色的安全性,但过量服用会产生高度肝毒性,而且该药物的广泛使用使得有意和无意的过量用药频繁发生。了解毒性机制、应用适当的风险评估工具并及时使用特定的解毒剂对于预防严重后果至关重要。

对乙酰氨基酚中毒的流行病学因地区而异,但始终占中毒相关住院和肝移植转诊的很大比例。在美国,扑热息痛每年导致大约 50,000 例急诊就诊、25,000 例住院治疗和 500 例死亡。大多数病例涉及故意自我中毒,但无意过量服用药物(通常是同时使用多种含有扑热息痛的产品)占极少数,并且由于延迟就诊而导致严重后果的风险较高。

毒性机制集中于正常代谢途径的饱和。在治疗剂量下,大多数对乙酰氨基酚会发生葡萄糖醛酸化和硫酸化,生成无害的代谢物,只有大约 5% 被 CYP2E1 和 CYP3A4 代谢为反应性中间体N-乙酰基-对苯醌亚胺 (NAPQI)。 NAPQI 通常通过与肝谷胱甘肽结合而快速解毒。服用过量时,葡萄糖醛酸化和硫酸化途径变得饱和,大部分扑热息痛被转用于 NAPQI 的产生,并且肝脏谷胱甘肽储存耗尽。一旦谷胱甘肽低于正常值的约 30%,NAPQI 就会积聚并与细胞蛋白共价结合,引发线粒体功能障碍、氧化应激和小叶中心肝坏死。

临床阶段遵循特征性的时间模式。 第一阶段(摄入后 30 分钟至 24 小时)通常无症状或伴有非特异性症状,如恶心、呕吐、出汗和苍白。 第二阶段(24至72小时)标志着肝损伤的开始,伴有右上腹疼痛、转氨酶升高和凝血酶原时间延长。 第三期(72至96小时)代表肝坏死高峰期,出现以黄疸、凝血障碍、肝性脑病、脑水肿和多系统器官衰竭为特征的暴发性肝衰竭。 第四阶段(4天至2周)是存活患者的恢复阶段,肝功能障碍逐渐消退,肝组织再生。

评估从确定摄入时间和剂量开始,这应被认为是不可靠的并假设最坏的情况。 Rumack-Matthew 列线图 用于对急性、单时间点服用速释扑热息痛后的风险进行分层并指导治疗决策。列线图绘制了血清对乙酰氨基酚浓度与摄入后时间的关系。浓度高于治疗线(4 小时内浓度为 150 mcg/mL,呈指数下降)表明存在肝毒性风险,需要 N-乙酰半胱氨酸治疗。列线图不能用于缓释制剂、超过 24 小时的交错摄入或摄入时间未知的情况。

N-乙酰半胱氨酸(NAC)治疗是特异性解毒剂,早期给药可显着降低肝毒性和死亡风险。标准方案包括在 60 分钟内输注每公斤 150 毫克的负荷剂量,然后在 4 小时内输注每公斤 50 毫克,然后在 16 小时内输注每公斤 100 毫克。一些中心还使用另一种 20 小时方案。 NAC 在摄入后 8 至 10 小时内开始最为有效,此后功效逐渐下降。然而,对于已确诊肝损伤的患者,NAC 仍应在超过此窗口后给药,因为它提供的益处独立于早期干预。 NAC 的不良反应包括类过敏反应,最常见于负荷剂量输注期间,可通过暂时减慢输注速度和服用抗组胺药来控制。

严重后果的预后因素包括摄入剂量、开始 NAC 前经过的时间、转氨酶升高的程度、凝血病的严重程度、代谢性酸中毒的发生以及肝性脑病的存在。国王学院的标准有助于识别可能需要肝移植的患者。 预防策略包括将成人每日最大剂量限制为 4 克(高危人群为 3 克)、对复方产品中扑热息痛的存在进行教育、单位剂量包装以及在一些国家实施包装尺寸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