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毒性是指化学药剂对中枢神经系统、周围神经系统或两者的结构或功能的不利影响,并且对许多治疗药物来说具有显着的剂量限制性毒性。**由于神经系统的高代谢需求、有限的再生能力以及可能反常地集中某些毒物的特殊屏障的存在,因此特别容易受到毒性损伤。神经毒性作用范围从轻微的可逆症状(如头痛和头晕)到永久性的致残症状(包括周围神经病变、脑病和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
不同神经毒剂的损伤机制不同,但通常涉及线粒体功能障碍、氧化应激、轴突运输破坏、脱髓鞘和兴奋性毒性。 线粒体损伤会损害神经元的能量产生,而神经元的能量产生严重依赖于氧化磷酸化。 轴突变性是由微管运输破坏引起的,导致垂死性神经病。 兴奋毒性 当谷氨酸受体过度激活导致钙超载和神经元死亡时就会发生。一些药物通过免疫介导的机制产生神经毒性,而另一些药物则干扰神经递质的合成、释放或受体结合。
长春花生物碱——长春新碱、长春花碱和长春瑞滨——会引起剂量依赖性周围神经病变,这是此类药物最常见的剂量限制性毒性。长春新碱与微管蛋白结合并破坏微管聚合,损害轴突运输并导致轴突变性。患者从四肢远端开始出现对称性感觉和运动缺陷,伴有深腱反射丧失、感觉异常和运动无力。 “滑行”现象是其特征,即停药后神经病变持续数周发展。 铂类药物产生不同的神经毒性特征:顺铂主要引起大纤维受累的感觉神经病,而奥沙利铂则引起急性寒冷引起的感觉异常和慢性感觉神经病。
异烟肼通过干扰吡哆醇(维生素 B6)代谢引起周围神经病变,导致这种神经递质合成的必需辅助因子缺乏。缓慢乙酰化者、营养不良的患者以及患有糖尿病或酗酒等易感疾病的患者的风险会增加。预防性补充吡哆醇可有效预防这种并发症。 抗癫痫药物可产生中枢和外周神经毒性作用。长期使用苯妥英会导致小脑变性,表现为共济失调、眼球震颤和构音障碍。氨己烯酸与视网膜毒性导致的不可逆视野缺损有关。
中枢神经系统毒性表现为脑病、癫痫发作、运动障碍或认知障碍。高剂量的头孢菌素和青霉素可引起肌阵挛和癫痫发作,尤其是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甲硝唑会引起小脑功能障碍,伴有构音障碍和共济失调。甲氨蝶呤,特别是鞘内给药时,可引起化学性蛛网膜炎、横贯性脊髓病和白质脑病。环孢素和他克莫司等免疫抑制剂可引起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 (PRES),表现为头痛、视力障碍、癫痫发作和特征性神经影像学表现。
耳毒性是一种影响第八脑神经的神经毒性。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在内耳毛细胞中积聚,导致不可逆的高频听力损失和前庭功能障碍。顺铂通过氧化应激和耳蜗毛细胞凋亡产生剂量依赖性耳毒性。对氨基糖苷类耳毒性的遗传易感性与线粒体 DNA 突变 (A1555G) 增加敏感性有关。建议对接受长期耳毒性药物治疗的患者进行听力监测。
诊断和监测依赖于临床检查、神经传导研究和肌电图。定量感官测试和患者报告的结果测量有助于跟踪进展。对于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可能需要进行神经影像学、脑电图和认知评估。预防策略包括剂量限制、用神经毒性较小的替代品替代,以及有证据支持的预防性补充,例如吡哆醇与异烟肼以及氨磷汀与顺铂。